附件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内容变更表
自治区级成果登记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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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原《报告表》中位置及内容 │ 现改为《申报书》中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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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章) 申报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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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领导干部贡献内容证明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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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研究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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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研究时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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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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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贡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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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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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其它附件填写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本技术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认真填写,并按如下规定打印或铅印:大小为标准16开本(高260毫米,宽187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内容应限定在高220毫米,宽148毫米的框格内排印,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不需另加封面。
二、《申报书》中内容与上报登记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中内容重复之处,一般应与《报告表》中一致,如有
更动,须填报《内容变更表》一式二份,随《申报书》一同上报。
三、首页的填报
1.《自治区级成果登记号》指在自治区科委进行成果登记的编号,在《自
治区科技成果公报》及《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上可以查到,由基层单
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