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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委关于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内容变更表

自治区级成果登记号
项目名称:

┌─┬───────────────┬───────────────────┐
│序│  原《报告表》中位置及内容 │    现改为《申报书》中的内容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签章)                申报部门(盖章)      │
└─────────────────────────────────────┘


 附件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领导干部贡献内容证明

项目名称:

┌─────────────────────────────────────┐
│参加研究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
├─────────────────────────────────────┤
│参加研究时职务、职称                           │
├─────────────────────────────────────┤
│现任职务、职称                              │
├─────────────────────────────────────┤
│创造性贡献内容:                             │
│                                     │
│                                     │
│                                     │
│                                     │
│                                     │
│                                     │
│                                     │
├─────────────────────────────────────┤
│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附件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其它附件填写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本技术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认真填写,并按如下规定打印或铅印:大小为标准16开本(高260毫米,宽187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内容应限定在高220毫米,宽148毫米的框格内排印,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不需另加封面。

二、《申报书》中内容与上报登记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中内容重复之处,一般应与《报告表》中一致,如有
更动,须填报《内容变更表》一式二份,随《申报书》一同上报。

三、首页的填报


  1.《自治区级成果登记号》指在自治区科委进行成果登记的编号,在《自
治区科技成果公报》及《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上可以查到,由基层单
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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