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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委关于呈请批准《关于科技人员兼职和从事业余科技劳动试行办法》的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新科办字(86)123号)


             关于呈请批准《关于科技人员
          兼职和从事业余科技劳动试行办法》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开发潜在智力资源,促进科技智力交流,支援边远艰苦地区和乡镇企业,我们于去年十一月起草了《关于科技人员兼职和从事业余科技劳动试行办法》,经修改后,于今年四月印发各级计划、人事、科技、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纪检、公、检、法和部分科研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大家意见修改后,再次分送自治区级计划、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并请他们派代表于八月二十二日进行了座谈讨论。大家认为。制定这非常必要,广大知识分子梦寐以求,认为这个稿子比较好,现予呈报。如无不妥,请批转下达执行。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附:     关于科技人员兼职和从事业余科技劳动试行办法(送审稿)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兼职,以促进知识交流和充分发挥潜力。”赵紫阳总理提出:“当前最迫切的,是要把我们现有科学技术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之对经济建设作出在现有条件下可能作出的最大贡献。”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开发潜在智力资源,努力促进科技智力交流,支援边远艰苦地区和乡镇企业,以适应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加快我区四化建设速度,现就科技人员兼职和从事业余科技劳动问题,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兼职和从事业余科技劳动,是指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教育、科研、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翻译以及类似的有报酬的智力劳动。要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业余科技劳动,并为他们创造条件。在业余科技劳动中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科技成果,同样可作为评审和聘任(任命)专业技术服务、奖励先进、提职晋级等的依据。
  二、科技人员兼职和从事业余科技劳动,要有组织有领导地、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所在单位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个人职责范围及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使各项工作科学化、条理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单位,可组织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或占用一定工作时间进行兼职活动;实行定额工作量和课题承包取消坐班制的单位,可根据科技人员的精力和能力,有计划地安排兼职活动。科技力量比较集中、工作任务暂不饱满的单位,要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到科技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农村、边远艰苦地区进行兼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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