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6.组织本单位科技档案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科技档案工作能力;
7.兼管科学技术资料工作,对重要的科技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办法
第十条 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方面:
(1)开题报告、计划、方案及审批文件;
(2)协议书或合同;
(3)试验工作中各种原始记录、工作记录、会议记录、标本、图片、照片等;
(4)阶段报告、专题总结报告(包括成功的、失败的和中断的)、鉴定书及有关文件;
(5)学术论文、著作的定稿及讨论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科学技术发明、成果登记、专利登记、奖励等文件;
(7)成果在推广过程中形成的评论、建议、意见等文件;
(8)国内外技术合作互提项目的协议、合同及技术资料;
(9)出国学术考察的专题计划、考察大纲、总结报告等;
(10)工作过程中有关来往文件。
2.仪器等设备方面:
(1)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章、合格证、装箱单;
(2)各种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的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材料;
(3)各种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运用、使用、检修、事故记录等;
(4)自制设备的各种数据、图纸、文字材料等。
3.基建工程方面
(1)工程前期文件,包括水文、地质资料,征用土地报告及批准文件,搬迁协议;
(2)工程设计文件材料,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说明书、委托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和设计基础材料,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的图纸、说明书和工程协议、概算、预算、决算,施工和安装详图;
(3)施工图纸文件,包括设计修改变更材料、隐蔽工程记录、全套施工图纸和验收报告;
(4)工程改建、扩建、使用维修所形成的图纸和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和文书档案三者必须区分清楚,分别整理和保管。区分的原则是: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和基本建设等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科技文件材料都是科技档案;凡是为了参考目的而收集和复制的技术文件材料,都是科技资料;凡是反映本单位党、政领导工作及行政、业务工作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归档制度集中保管的文件材料,都是文书档案。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对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的组成与内容、形成与积累、立卷与归档、更改与补充,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列入有关的科研管理制度和有关部门和科研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中去,认真贯彻执行,定期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