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局文件
(新农(委)发(81)14号)
(科委工字(81)009号)
(新财农字(81)1号)
(计财字(81)03号)
关于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机械技术
推广工作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自治州、各地、市、自治州农办、科委、财政局、农机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机械技术推广工作试行管理办法》,经自治区农牧机械技术推广会议讨论修改,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随时函告我们。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机械技术推广工作试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加速我区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普及农牧业机械技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牧机械技术推广工作,是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生产企业和用户的纽带。
第三条 农牧机械技术推广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推广对农牧民起示范指导作用,培养机务技术人员,普及现代化技术,不断扩大农牧业生产的机械化作业项目,提高机械化水平。
二、技术推广的任务
第四条 农牧机械技术推广工作,应当根据我区的农牧业机械规划,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切忌千篇一律,搞“一刀切”。
第五条 我区农牧机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方向是:要为先走一步的“北疆一片”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也就是要为自治区的商品粮、棉、油、肉、菜基地服务;要为恢复和发展南疆农牧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服务;要为发挥我区特有经济作物的优势服务;实行大、中、小型农机具相结合的推广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