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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宁科协发〔86〕070号)


            关于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协系统
          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市、县科协、财政局(科)、税务局、区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级科协直属的咨询机构:
  科协系统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工作,是贯彻科学技术为国民经济建设、社会服务的一种好形式。它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才智和潜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为了加强科技咨询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工作,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86)科协发咨字089号文件和中央关于改革的精神,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现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反映给我们。
                            自治区科协
                            自治区财政厅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
               费用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科技咨询服务是科技工作面向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途径。为了充分发挥科协系统横向联系、知识密集的优势,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为社会主义多做贡献。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86)科协发咨字089号关于《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与《办法》同时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协系统的咨询机构是社会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它依靠所属学会的会员及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上的科技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活动。本《细则》是针对科协系统科技咨询的特点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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