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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自治区科技干部局“贯彻执行《关于对知识分子实行地区津贴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11、在职干部进入经国务院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知识并领取了结业证书的,可比照中专毕业生享受有关待遇。
  12、自一九八一年以来区内、外补发的毕业证、学历证明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要统一进行清理、整顿,并按清理、整顿后确认的学历享受有关待遇。

二、关于享受《规定》待遇的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

  1、经过清理、整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规定》中的待遇:
  (1)具有相当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中级以上职称(含相当工程师一级的技师)的专业技术干部,领取了职称证书的。
  (2)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助教、医师、助理会计师等职称,经过地、市或区直各厅局平衡、验收、并领取了合格证书的。
  2、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仍继续享受本规定的有关待遇。

三、关于工龄、教龄、工龄补贴

  1、享受地区津贴的工龄指参加工作的工龄。
  2、无大、中专学历的中、小学教师享受地区津贴的教龄按自治区《关于教师教龄津贴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专业技术骨干工龄补贴的时间公指在宁工作时间。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八年在阿左旗工作的时间、知识青年在宁的插队落户时间、复转军人在宁服役时间均算做在宁工作时间。
  原在我区错处理,落实政策后收回到我区工作,结论中明确了工龄连续计算的,错处理期间不论是在本区还是在外省区的时间均视为在宁工作时间。
  在宁工作的职工,离职学习结业后仍回宁工作的,学习的期间也算作在宁工作时间。
  4、在宁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者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一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不含已经享受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待遇的人员)每月再增加地区津贴3元。

四、关于县以下农林第一线的浮动工资

  1、县以下农林第一线,是指在县以下农村(不含县和城关镇)区、乡一级的农、林、水、气事业单位(包括编制、工资关系在县以上单位而常年派驻在区、乡工作,每年实际从事农林科技工作的时间连续在八个月以上的农林科技人员)和国营农、垦、林、水、牧、渔场中县级以下单位(不含县级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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