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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工作几项具体政策的规定

  对中老年知识分子每年由所在单位负责,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对体弱多病的,要从优给予治疗或疗养。
  具有工程师、讲师或相当于这一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其本人定量标准全部供应细粮,有条件的地方可供应优粉,南方籍的可全部供应大米;回民本人每月增供牛羊肉二斤。
  本区具有大中专学历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助教及相当于这一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凡携带直系亲属自愿到南部山区落户五年以上的,其农村家属户口可以转为城镇户口,并优先解决一名子女的就业;不携带家属的,每年可享受两次探亲假,路费报销。
  在县以下(不含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十五年、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其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享受城镇就业和报考技工学校的待遇。  九、大胆使用,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逐年提高教育和科研经费,努力为知识分子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科研条件、教学条件和学习进修条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信息工作,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大胆选拔符合干部“四化”要求,年富力强,有组织领导才能的中青年知识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使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作用。对搞业务是内行,做行政领导不一定合适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方面的特长,不要安排做行政领导工作。对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一定要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去,发挥他们的专长。对有成就的高级知识分子,要根据科研任务和培养人才的需要,给他们配好助手。对退休离休的老知识分子可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讲学、招聘、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活动,鼓励他们为现代化建设继续贡献力量,其待遇除补齐基本工资外,可根据贡献大小再给予适当报酬。要切实解决专业技术干部兼职多、社会活动多的问题,保证他们有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十、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绩考核制度。要经常检查知识分子的工作情况,对表现好的要表扬奖励,不好的要批评教育。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或玩忽职守造成技术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要停发工龄补贴、浮动工资和技术岗位津贴,个别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适当处分。如果继续工作一年以后确实表现好,实践证明改正了错误,可以继续发给工龄补贴、浮动工资和技术岗位津贴,浮动工资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十一、切实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是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大原则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和知识分子做知心朋友,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他们的政治学习、看文件、听报告等,要按照他们应享受的待遇妥善安排。要切实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坚决纠正对知识分子的一切偏见,努力做好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认真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对要求入党的,要积极帮助,热情鼓励,指定专人培养。对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绝不能拖延;对暂时还不具备入党条件的,要指出努力方向,帮助他们觉悟,继续进步,不能抛弃不管。对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要继续抓紧落实,限期解决,坚决彻底地给予平反,不留尾巴,对顶着不办的要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对技术职称的整顿和复查验收工作,要抓紧进行,力争在今年年底转入正常的评定工作。
  本规定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行,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制定。集体所有制单位对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问题,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过去本区制定的通知、办法等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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