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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一)中、高级科技人员学习的内容,主要是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扩展知识面,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动向,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同时,应注意适应学科交叉发展的需要,学习相关学科的知识;也要学习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外国语。
  (二)初级科技人员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学习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加深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三)新到工作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基础理论知识与实际的结合,培养基本技能,进行见习教育,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地培训。
  (四)科技管理干部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和掌握现代科技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了解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动向,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 继续教育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广开学路,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的方式进行。提倡以自学为主,在职学习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相、函授和刊授等教学手段。
  (一)高、中级科技人员,可按国家规定的进修期自学,参加各种短训班,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短期进修或帮助工作,或者邀请专家短期讲学、开展合作研究。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安排去国外考察或进修。
  (二)初级科技人员除自学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举办短训班和讲座。
  (三)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分配的出国进修任务,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工作。
  第八条 有职工教育中心的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完善教学设施、增加师资,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其他企事业单位,应采用电化教育的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第九条 继续教育的经费,科研单位从科研基金中列支;企业单位可在工资总额1.5%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实报实销,不提取基金,不足的,还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可在标准工资总额1.5%范围内,从行政、事业包干经费中开支。
  第十条 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每年应给予一定的进修时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处理好工作和进修的关系。
  初级科技人员的进修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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