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若干规定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文件
 (宁党发〔1985〕31号)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若干规定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全面进入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的新阶段。《决定》阐明的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的、内容和有关政策,是指导我们进行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南。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决定》精神,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从实际出发,对我区科技体制进行坚决的有步骤的改革。

一、改革对科研机构的拨款制度

  (一)自治区财政对科学技术拨款(包括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每年要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步增加。鼓励部门、企业和社会集团向科学技术投资。
  (二)科技三项费用的拨款,逐步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自治区重点科技项目实行合同制,公开招标,择优支持。
  1、凡经济效益好,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应在合同中规定全部或部分偿还拨款。没有偿还能力的,经自治区科委批准可予豁免。
  2、实行有偿或部分有偿使用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由委托银行监督使用并回收应该偿还的资金。回收的资金,不上交财政,由自治区科委继续用于发展科技事业。
  3、对农业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以及社会公益研究项目,仍由财政拨给三项费用补助。
  (三)实行科技事业费分类管理的办法。
  1、工业技术开发研究机构的事业费,以一九八四年度财政拨款加上一九八五年因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财政拨款为基数,从一九八六年起逐年减少,争取其中的大多数在三、五年左右减完,减下来的事业费,一部分留给主管部门,以基金的形式支持行业的技术开发;一部分由自治区科委掌握,作为科技信贷资金,用于支持中长期的研究开发工作。三年内,减下来的这部分经费原则上用来改善研究所的试验研究条件。
  2、测试、标准、计量、情报、计算、卫生、环保等技术基础、技术服务性科技机构以及农业科研机构的事业费,实行包干制。并鼓励这些科技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增加收入,积累资金,用于改善工作条件和科技人员的物质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实现经济自立或部分自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