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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知识分子实行地区津贴的规定

  (2)二类地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具有相当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工龄在五年以下的每人每月7元,工龄满五年的10元,工龄满十年的15元,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工龄在五年以下的5元,工龄满五年的7元,工龄满十年的10元,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15元;正式中专毕业生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工龄满五年的每人每月5元,工龄满十年的7元,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10元。
  (3)三类地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具有相当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工龄在五年以下的每人每月5元,工龄满五年的7元,工龄满十年的10元,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1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工龄满五年的每人每月5元,工龄满十年的7元,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10元;正式中专毕业生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工龄满十年的每人每月5元,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7元。
  (二)无大、中专学历中、小学教师享受以下津贴:
  (1)一类地区:教龄在五年以下的每人每月5元,教龄满五年的10元,教龄满十年的15元,教龄满十五年以上的20元。
  (2)二类地区:教龄满五年的每人每月5元,教龄满十年的7元,教龄满十五年以上的10元。
  (3)三类地区:教龄满十年的每人每月5元,教龄满十五年以上的7元。
  上述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所享受的地区津贴予以取消。

三、专业技术骨干的工龄补贴


  下列人员凡在我区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从第二十一年开始累计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补贴。
  1、一类地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具有相当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每人每月一元五角,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一元;
  2、二类地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具有相当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每人每月一元,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五角;
  3、三类地区: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和具有相当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每人每月五角。
  上述人员退休后在我区安置的,可继续享受退休前的工龄补贴。  四、根据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区、乡工作的农、林、牧、渔、垦、气、农田水利和农业机械化等农林科技人员(含管理人员)中具有正式大、中专学历或担任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国家干部以及为县以下农林第一线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中具有相当医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式中专毕业的干部,除享受地区津贴外,每人每月还可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八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如继续在第一线工作,可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工作之日起,除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外,按规定享受所在地区津贴,在农林第一线的同样享受浮动工资待遇。

五、几个有关问题

  1、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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