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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失效]

  研究所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所有科研、中试、技术服务任务,均逐项承包到课题组。课题组实行自由组合,和研究所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完成的指标,工作进度,经费条件,预期效益和奖惩办法。经研究所同意,课题组也可以直接对外承包委托研制任务。
  研究所的科研管理、政工、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都要明确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用经济办法改革管理,保证课题承包制的贯彻执行。

五、改革奖励办法


  研究单位取消节支综合奖。从研究所纯收入中提出20%作为奖励基金。个人奖金与完成任务的好坏、贡献大小直接挂钩。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个人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研究所年奖金总额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两个半月时,交纳奖金税。对国家规定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不计算在奖金总额之内,不纳奖金税。
  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的研究人员的奖金,应不少于研究所的平均奖金额。
  暂时实行事业费包干、收入较少的研究单位,可仍实行节支综合奖,但要克服平均主义。贯彻多劳多得原则。
  实行奖励工资。工业开发研究单位三年实现经济自立者,农业开发研究单位五年实现经济自立者,所级领导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提前实现,提前上浮。职工中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浮动面控制在职工总数的1~3%),连续三年者,浮动的一级工资改为固定工资。
  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任务者,或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扣发奖金或工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六、以改革精神整顿科研机构

  1、调整领导班子。新的改革形势,对研究所的领导班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所领导成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大专水平,不仅要有较强的科技管理、组织协调能力,而且要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开拓精神。各主管部门要按所长负责制的精神和要求对研究所领导班子进行一次调整。
  2、调整科研队伍。要有计划地调整研究所内部人员构成和各类人员比例。应用开发研究单位,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科技辅助人员要占55%以上,所办工厂和实验室工人一般不超过30%,行政人员(包括政工、行政、后勤干部和工人)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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