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下列之一的知识分子,其中在农村的配偶、十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包括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和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父母,应准予迁入城镇落户:
1、具有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以上业务技术职称、工龄满十五年者;
2、教龄满十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中教五级以上、小教三级以上的中小学教师;
3、大专毕业在我区山区工作五年的外省区和宁夏川区籍的人员,中专毕业工作八年的各类知识分子或具有技术员、医士等同级以上业务技术职称者;
4、其他未评定业务技术职称的大中专毕业、工龄满二十年的知识分子;
5、凡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突出技术成果的,凭国家主管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业务技术奖励证件,不受工龄、职称的限制。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逐级上报,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综合平衡后商区公安厅下达指标,分批予以解决。申报单位或个人持自治区劳动人事厅的批准书,到迁入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手续。
(四)妥善解决好子女问题
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的子女就业要给予一定的照顾,今后,凡子女无一人就业的,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一人;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将其在外地工作的子女调一人就近工作。
(五)做好医疗保健和生活服务工作
高级知识分子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和区卫生厅发给“医疗优先证”,并负责每年给他们进行一次全面体格检查,中级知识分子由所在单位负责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高级知识分子因公、看病用车应给予保证。
南方籍的相当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按其本人定量标准,每月供应大米百分之五十。
(六)企业中的设计、工艺、试验、研究等技术人员在奖金、加班费等问题上,与产业工人同样对待。对于科研、革新、新产品的成果奖励的分配,不要搞平均主义,授奖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所得奖金数量,应不少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五、建设山区,实行奖励和有进有出的政策
在我区山区(固原地区、盐池、同心两县,中卫、灵武县的山区)工作的技术员、医士、护士等同级业务技术职称者(含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发给技术岗位津贴五元。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包括在学校工作的大专毕业十五年以上,中专毕业二十年以上工龄的中小学教师)的各类知识分子每人每月发给技术岗位津贴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