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局和计委、科委等有关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拨出专款,重点武装一、两个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各地、市和区直各部门每年也要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单位知识分子工作条件差的问题。争取在三、五年内使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条件有显著好转。
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科技情报工作。自治区科委要努力办好科技图书馆和科技情报所。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有计划地建立自己的学术活动中心和科技干部培训基地,并扩充图书、文化馆(站),办好资料室,保证科技人员的学习工作需要。
要进一步加强进修培训工作。各单位都要制定培训规划,通过举办专业技术学习班,选送专业技术干部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知识分子队伍的业务技术水平。我区各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术都要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需要和各自的分工,积极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
要下决心减少与知识分子专业无关的社会活动,减少兼职,保证他们至少有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业务工作。
对年事较高的高级知识分子,根据工作需要配好助手。
四、切实改善知识分子,特别是中年知识分子的生活条件
(一)给予适当的图书资料补助费
从一九八三年起,对具有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以上业务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包括大专毕业二十年以上工龄、中专毕业二十五年以上工龄的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补助专业图书资料费五元;相当助理工程师、助教等初级业务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包括大专毕业十五年以上工龄、中专毕业二十年以上工龄和从事教学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工龄的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补助专业图书资料费三元,凭证报销。
(二)积极改善居住条件
从一九八三年起,各级每年从统建住宅中拿出百分之十至十五的住房分配给中年知识分子业务骨干。各单位在今后分配住房时,对知识分子要从宽从优。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相当副教授以上的高级知识分子一般要达到九十至一百平方米,相当讲师的中级知识分子,一般要达到六十五至七十五平方米)。对知识分子集中、住房又比较困难的单位,自治区计委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要适当给予照顾。争取在三、五年内使全区知识分子的居住条件有较大的改善。
(三)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条件
对方是城镇粮户关系的,应准予入户,有工作的,应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尽快给予调动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