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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文件
 (宁党发〔1983〕17号)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决定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知识分子地位的作用的认识


  党中央历来强调,没有知识分子,我们的事情就不能做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依靠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不懈地宣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关于知识分子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端正和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肃清“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消除鄙薄知识、轻视知识分子的各种偏见,真正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积极主动地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二、合理使用、大胆选拔知识分子


  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实质上就是选拔经过多年实际斗争考验的知识分子。各级党委要积极大胆地选拔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知识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争取在两、三年内县级以上领导班子中知识分子所占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经济部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并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对于摘业务是行家里手、做行政领导不一定合适的专业技术人员,则应让他们继续在专业方面发挥其特长,而不要安排他们去搞行政领导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等问题的决策,事先都要认真听取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要进一步解决知识分子用非所学和使用不合理的问题,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坚决克服埋没和浪费人才的现象。欢迎外省区知识分子来我区工作,优先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

三、努力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条件


  今后财政支出要逐年提高教育、科研经费的比例。各级政府每年都要有计划地拨出专款,购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相应地增加科研办公用房,加强科研教学试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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