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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青海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我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科技统计是一项较复杂的专业性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素质好的科技统计队伍。各单位要根据科技工作的要求,尽快选配适合科技统计需要的人才但任此项工作。科技统计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科技管理或科技活动经历,热爱科技统计工作,思想品质好,工作认真负责。
  科技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经济理论和科技知识,争取掌握各科技业务技能,以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拟在一九八七年适当时间由省科干局与省科委计划处对全省科技统计人员举办一次关于科技统计基本知识的培训。
  各单位在待遇、晋升等方面应采取实际措施,鼓励科技统计人员钻研业务,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搞好科技统计工作做出贡献。
                          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科技统计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为适应科技管理决策和宏观控制的需要,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建立科技统计报告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科技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全国科技活动状况进行经常的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2、科技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部门属各类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究与开发机构)状况;
  科技活动团体和组织(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等)状况;
  专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状况;
  各级政府科技管理机构状况;
  其它领域的科技活动状况;
  以上各类统计调查内容,每年度根据需要,从《科技统计手册》中选取(待发)。
  3、科技统计类型
  综合性科技统计--反映科技活动与管理的总体状况和动态变化。
  专项科技统计--反映科技活动专门领域的状况和动态变化。例如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科技人员、科技经费以及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的活动等。
  4、科技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与管理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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