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青海省统计局
关于加强我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国家科委、统计局(1986)国科发综字0533号《
关于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科技统计工作的认识
科技统计是国家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依据,也是科技管理部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依靠准确的科技统计资料,才能正确地制定科技政策、科技计划,指导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的科技统计工作刚刚起步,在队伍建设、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等方面不能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和重视科技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科技统计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以便充分发挥科技统计在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
二、建立科技统计报告制度
为使科技统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必须建立和健全科技统计报告制度(详见暂行规定)。各级管理机关,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和科技活动团体和科技组织要积极推动科技统计的开展创造条件确保科技统计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科技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努力发挥统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三、建立健全科技统计组织体系
根据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通知》的要求,省科委正在逐步加强科技统计力量,已配备两名专职科技统计人员。同时,要求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包括非独立机构)视本机构的规模,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形成科技统计网络。各单位配备的科技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整、调动时,需报省科委备案。
四、科技统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科技统计人员按照
统计法开展工作,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上级科技统计机构和同级政府统计局的业务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定期报表及其他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五、加强科技统计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