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做好可行性研究,把“星火计划”项目选准选好。要组织科技和经济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一要看有没有资源优势,务必把资源情况搞清楚,要有可靠的原材料来源;二要看技术开发的内容,要先进适用,是小型的、专业化的、现代化的、高效益的技术;三要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一般能在一两年内实现商品化,三五年内偿还投资;四要看市场需要情况,分析预测产品是否有可靠和一定容量的市场需求,对于可以出口创汇或节汇的产品要优先安排。
第四,“星火计划”是分层次的,要实行分级管理。我省除了申报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的项目外,省和州、地、市、县都要分层次编制和实施“星火计划”。为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凡列入省上“星火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都由各州、地、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管理,从初选项目、进行论证、签订合同,到组织实施、鉴定验收,都要一抓到底。省科委侧重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抓好列入国家“星火计划”和省“星火计划”内少数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点项目。
第五,采取匹配投资办法,多方筹集“星火计划”资金。要坚持省、州县和承担单位三方匹配的原则,除国家和省上提供的专项资金外,要充分发挥州县和企业的积极性,主要由州县和承担单位匹配按资,也可由群众集资或引进外资。省上支持的经费,包括拨款和贷款两部分。在保证完成计划内项目和继续用于“星火计划”的前提下,各州、地、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可在总经费内进行调整,或安排新的项目。项目完成后,拨款部分除人员培训费不偿还外,其余的大部分都要偿还。但偿还不搞一刀切,要体现鼓励先进、不鞭打快牛,又要适当照顾贫困地区的精神,对完成项目好的或确很贫困的地区要酌性少还,留给州县或企业继续用于“星火计划”。
三、会议强调,“星火计划”是科技计划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科研、生产、教学,涉及到金融、流通、市场,涉及到产、供、销,联系到社会许多方面,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所以单靠科技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社会的广泛支持。
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实施“星火计划”当成领导科技和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它的领导。要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提出要求,促其实现。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来。尤其要认真安排和组织实施好今明两年的“星火计划”,做到慎重初战,务求必胜。各级科委对实施“星火计划”负有直接责任。省科委应把它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州县科委更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组织实施“星火计划”上来,积极主动地搞好。各级科协要发挥自己的特点,为实施“星火计划”普及科技知识,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各级有关业务部门都要结合自己的行业优势,发挥自己的有利条件,主动配合科技科技部门做好“星火计划”的实施工作。计划、经济、财政、金融、教育等部门也应积极支持“星火计划”工作的开展。
这次会议上,来自农村牧区的同志普遍反映当前农村牧区,特别是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缺技术、缺人才。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大的厂矿企业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大有用武之地,要积极开展横向技术经济联系,努力做好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援工作。要动员和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牧区去,到生产第一线去,紧密结合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展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为农村牧区建设献计献策,为开拓和建设青海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