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青海省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在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干部局。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定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核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4.审批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5.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6.核定上报“待聘高级职务”的数额和名单。
7.督促、检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州、地、市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双重领导,参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出现范围进行工作。
(三)各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主管领导负责,指定具体办事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职责,接受州、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
(四)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中央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实施意见,结合我省的部署和实施方案,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安排意见,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实施。
2.组建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结构比例,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4.组织和领导试点工作,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提交试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