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颁发《青海省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精神,我们制定了《青海省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依照试行。试行中有何意见,请随时告诉省科委。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日
青海省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改革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使科技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密切结合,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青海省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一、科技计划的编制原则
1、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把长远和当前的需要结合起来,着重解决当前生产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科技问题,并为大规模开拓青海进行科技准备。
2、要立足我省的高原特点、民族特点、资源特点和经济特点及科技基础,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逐步形成特色,加快我省科技发展的步伐。
3、以生产技术的开发研究为主,适当开展与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力所能及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注重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并逐步以新兴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要了解和掌握科技发展动向,把重点放在学习引进、消化吸收和试验推广国内外,首先是兄弟省市的先进技术上。
5、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讲求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又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和生产上的可行性,并注意技术配套,能尽快应用于生产。
6、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省内各方面科技力量的积极性,既要有所分工,又要互相配合,防止不必要的重复。
二、科技计划的分类
1、科技计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是中长期规划的具体体现,必须在中长期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年度计划。
2、科技计划主要是科技项目计划,并相应编制科技经费计划及科学仪器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三、科技计划的分级管理
1、省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以省计委、省科委为主组织编制,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审查申报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