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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科委《关于编制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③重大科学研究和攻关任务规划;
  ④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规划;
  ⑤重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及其消化吸收的规划;
  ⑥智力开发规划(可同编制专门人才规划一并进行);
  ⑦科技事业发展规划。

五、编制科技发展规划的步骤

  1、一九八三年十月底建立起省级科技规划领导班子,做好必要的准备,即可开始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地区也要在十一月份建立起规划班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的编制,着手拟定本部门、本地区科技发展、重点建设项目采用新技术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长远科技规划的设想。
  2、一九八四年上半年前提出全省科技长远规划的轮廓设想。
  3、一九八四年下半年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通过筛选、汇总出重点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引进技术、智力开发和科技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完成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的全部编制工作。

六、编制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领导

  科技发展规划是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为大规模开拓青海创造条件,迎接国家经济建设重点转移,保证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应牢固地树立振兴经济一定要依靠科学进步这个基本指导思想,把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编制科技发展规划的领导,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此项工作。为此,建议由省科技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科委)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鉴于规划涉及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许多方面,专业协调和综合平衡的工作量很大,因此,拟向有关委、厅、局和地区临时选调三十名左右中青年专家、技术人员和经济工作者,参加办公室的工作,以加强同各方面的联系和组织协调。
  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自始至终要通过多种形式,实行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科
技工作人员和经济工作人员相结合,特别是科技部门和经济、计划部门要通力
合作,使科技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互渗透,相互衔接。
                           青海省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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