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2001年底以前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2002年3月28日)停止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省计委、科委《关于编制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的报告》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讨论,同意省计委、科委《关于编制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的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编制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的报告
省政府:
国家计委、科委《关于编制十五年(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的报告》,经国务院批准,以(83)国科发计字052号文件下达执行,并要求省、市、自治区的科技发展规划在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四年两年内编制完成。最近,省计委和省科委就编制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科技进步的目标、规划的重点内容、步骤以及组织领导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意见请示报告如下:
一、编制科技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必须以胡耀邦同志关于为本世纪末、下世纪初开发大西北这一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发展国民经济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技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把实现工农牧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同大规模开拓青海创造条件紧密联系起来,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环节,从本省的自然特点、资源特点、经济特点和社会特点出发,坚持以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适当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狠抓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学习引进,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使科学技术先行一步,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和开拓青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科技进步的目标
科技发展规划要体现不断提高我省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技术水平,逐步缩小与先进省、市的差距,使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能够在今后十五至二十年内,都能有计划地逐步转移到新的技术基础上来。通过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学习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特别是兄弟省、市的先进技术等多种渠道,力争到本世纪末,使我省某些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有所突破,一些行业的科学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争取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一些技术密集的新兴产业。
三、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