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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市科委等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的联合通知

  6.贷款项目经过审查,银行同意放款前,借款单位是国营企业,或按规定需经财政局审理的单位,需持市科技贷款项目计划到同级财政局办理《税前归还专项贷款意见书》手续。七项还贷资金均不能落实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不予办理。
  7.借款单位每年年终须向市科委、有关银行、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存在问题和改进的措施报告。
  8.市科技贷款项目计划是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科技贷款项目完成后,贷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市科委、财政部门、有关银行和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交贷款项目总结报告(包括试制开发成果、经济效益),经费决算报告。由市科委或其委托单位,邀请银行、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参加,对贷款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新产品条件的贷款项目可以享受新产品减免税的优惠,不经验收的项目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三、科技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
 
 科技贷款指标当年有效。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利率:
 
 (1)科技贷款生产率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利率不向上浮动。贷款本息全部由借款单位偿还。
  (2)对风险大,贷款周期又较短的贷款项目,市科委视不同情况给予部分贴息或全贴息照顾。借款单位凭银行的利息通知单向市科委领取补贴息金。

四、贷款的归还和信贷制裁


  1.国营企业科技贷款实行用贷款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在交纳所得税前还款。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科技贷款,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在税前还贷款的百分之六十,税后留利部分还款的百分之四十。在新增利润不足时,用借款单位自有的各项专项资金归还、收回的科技贷款额度继续用于科技贷款。
  2.贷款项目未达到予期效果,或者项目失败时,借款单位确无偿还能力时,由借款单位的担保方用自有资金负责偿还。
  3.借款双方都要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按期偿还本息。贷款转移用途或逾期不还者,按借款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1.市级有关银行和金融部门直接受理的科技贷款项目不受本实施细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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