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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市科委等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的联合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文件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发(1987)字第085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的联合通知

  市级各委、办、局(公司),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发文单位所属系统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人员贷款计划的管理,我们根据国家科委、财税部门和各专业银行有关科学技术贷款的管理办法、规定和通知精神,联合制定了《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科学技术贷款计划管理,更好的支持西安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振兴地方经济,现根据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科学技术贷款的管理办法、规定或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技贷款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1.科技贷款的对象:
  在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开户,具有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并具有偿还能力的科研单位、科研生产联合体、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及农业个体专业户等。
  2.科技贷款的使用范围:
  (1)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及生物新品种的开发试制;
  (2)引进国内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配套产品的开发、应用;
  (3)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星火计划”项目;
  (4)科技成果的转让、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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