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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委、统计局、工商局、税务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关于印发《西安市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西安市统计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工商银行
 西安市农业银行文件
 (市科发〔1987〕12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经委、科协、工会、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市属科研单位,中央、省属驻市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为了加强技术市场的宏观指导和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科委、国家统计局〔1986〕国科发成字0503号文件《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市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技术合同统计管理机关:西安市科委
具体管理部门及联系人: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 刘崇权
电话:715392转506
附:1、《西安市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填表说明、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付款登记表。(略)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西安市统计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工商银行
                          西安市农业银行
                          一九八七年元月十二日
           西安市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科委、国家统计局〔1986〕国科发成字0503号文件《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制定的。
  第二条 加强技术市场统计管理工作和对技术合同实行登记制度,是促进我市技术市场管理的有效措施,为制定技术市场政策,指导技术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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