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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委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科研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五)大力组建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
  科研单位在不改变隶属关系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面向社会,与企业特别是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农村的“专业户”、“重点户”结合,组织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发展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可以组织联营分红联营分红,也可以收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费。在保证完成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部分科研人员到外单位搞技术承包。
  (六)实行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
  科研单位对内都要实行课题承包制和技术责任制,课题组人员可自由组合,组成柔性组织;课题可集体承包,也可个人承包。根据科研需要也可以招聘外单位科研人员进行课题承包。允许所内暂时不能施展才能的科技人员到外单位进行技术承包。
  (七)改革科研单位的奖励制度
  凡实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要取消平均主义的综合奖,按内部课题承包责任制自行决定奖励基金的发放办法;条件具备的单位可实行浮动工资,凡经济自立50%以上的科研机构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浮动或晋升一级工资,每年晋升面控制在职工总数的3%以内。费用在奖励基金中开支。
  (八)对实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单位,实行扶持优惠的政策
  实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单位,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纯收入不上交财政,也暂不征收工商税和能源交通基金,以及用于自筹基建项目投资的建筑税。纯收入中,60%用作科研发展基金,20%用作福利基金,20%用作奖励基金。科研中试产品和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准的科研新产品,经税务部门批准,在销售时给予免征工商税三年照顾。三年后仍不转让,继续生产,除按章交税外,要从销售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十上交市财政,改作市科研发展基金,以促其迅速向生产转移。凡实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单位因科技开发和新产品研制的需要,视其偿还能力给予低息优惠贷款。
  (九)根据市财力情况,适当拿出一些资金作为对实行有偿合同制、不吃事业费的研究单位提供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的投资(基建投资由计委安排),以充实科研所实验手段,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能力。
  (十)建立科研基金,实行科研基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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