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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委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科研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要整顿、调整科研机构的人员结构、要求科研人员不得少于全所人员的百分之七十;有中试车间的科研所,科研人员不得少于人员的百分之五十五,行政人员(行政、政工和后勤工人)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对不适合在科研所工作的人员由主管上级尽快调出,另行分配其它工作。
  改单一的科研型为科研经营型或科研、生产经营型。有中试车间的科研所,对中试车间也要进行整顿,充实实验手段,扩大科研能力。
  (三)对从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
  全市从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凡是有条件的都要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争取三年内逐步取消事业费开支,做到经济自立。一九八五年度三个试点单位;化工所和家俱所全部取消事业费,情报所试行科研基金制,其余科研所事业费在一九八四年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要下决心解决科研机构吃国家的“大锅饭”的科研人员吃科研所的“大锅饭”的弊端,来增强科研机构的压力,动力和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凡实行有偿合同制的单位,今后承担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和横向委托的科研任务,都要签订有偿合同,一切按合同法办事。科研单位对自己研究的科技成果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划了技术密级的要事先报请有关上级批准后方能转让),一般科技成果一律实行有偿转让。
  科研单位对自己的科研成果要事先提出转让、推广的建议和方案,对本系统要优先优惠,如本系统限期没有单位接产,科研所可向外系统、外地区、外省市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四)扩大实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所的自主权,实行所长负责制。
  对实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机构要简政放权,扩大科研所的自主权,实行所长负责制这些研究所有权择优聘用所需人员;有权确定科研所的内部机构设置、任免所内干部;有权根据科研任务急需公开招聘人才且不受编制限制,报酬由所内自定;有权拒绝不适宜于搞科研的人员调入所内,同时有权将多年不出科研成果的人员(包括其他人员)进行调整与调动,另行安排工作并根据需要有权使用合同工;有权对外承接科研任务或自选课题、承担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收益自主管理,合理调剂使用;有权采购科研物资,对中试产品定价销售;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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