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试行“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的通知

  2、科技开发周转贷款。主要用于计划内科研项目经费的周转及科技开发项目。
  3、卖方信贷。对科研试制单位研制具有先进技术、节约能源、高质量、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大中型设备或精密仪器。如购方资金不足,可给研制单位提供卖方信贷,随购方单位的付款而归还。
  4、设备租赁。单位在承担科研项目、引进推广科研成果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以及必要的测试手段而缺乏资金时,可由信托投资公司出钱购置所需设备,租赁给单位使用,分期支付租赁费用。
  以上贷款的资金来源,除科技基金委托贷款外,均由市信托投资公司筹集。

三、贷款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1、申请贷款单位的贷款项目要经市科委纳入科研贷款计划。
  2、单位申请科技基金委托贷款和科技开发周转贷款时,须经科研管理部门、财税等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认可后,与市科委签订贷款合同,否则不得动用税前利润还款。然后,填写借款申请书一式六份。经主管部门和市科委审批并承保归还后,送开户银行信托业务处进行审查、办理贷款。
  3、需要以其它方式提供贷款的单位,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填写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批承保,报信托投资公司批准后发放贷款。

四、贷款的利息、期限和归还

  1、科技基金委托贷款的利率,从贷款之日起,在二年内(包括二年)归还贷款者,按月利三厘三计收;超过二年归还的,按月利三厘九计收。科技开发周转贷款一年内归还的,按月利四厘二计收;二年内归还的按月利四厘五计收;超过二年归还的,按月利四厘八计收。设备租赁利率及其它贷款利率按信托投资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逾期未还的贷款,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未按批准项目和用途进行科研试制,挪作他用的贷款利息加收百分之五十,并停止发放贷款和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利息均于贷款到期日一次计收。
  市科委根据科技项目经济技术效果和每年国家可能提供的科技三项费用,批准给予利息补贴贷款,信托投资公司向使用单位照计利息。单位凭信托投资公司计息单据向市科委申请拨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