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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税务局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文件
 (市科发〔1984〕054号)


          关于试行“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西安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引进推广科技成果,《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业经各有关方面审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改进意见,望函告市科委。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税务局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
                       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办法

  为了促进西安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研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试制新产品和引进推广科技成果,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以多种贷款方式向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提供科技资金。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凡西安市所属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帐户,承接科学研究,中间试验、试制新产品、技术协作项目和引进推广科技成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①当前工农业生产建设急需,投资少、周期短、技术成熟、经济效果显著。
  ②研究、试制和完成后应用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等确有保证,对排放物有可靠的处理措施,并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之内。
  ③对购买的科技成果,确有接产能力。
  ④落实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

二、贷款种类、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1、科技基金委托贷款,是市科委委托市信托投资公司发放的贷款。资金来源,由市科委的部分科技三项费用和市信托投资公司筹集的社会基金共同组成。主要用于本市列入科研计划的科学研究、中间试验、试制新产品和属科技三项费用开支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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