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西安市人事局文件
(市科发(83)第073号)
关于《西安地区科学技术人才智力交流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委、办、局,西电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西安地区科学技术人才智力交流试行办法》业经西安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三年八月十八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试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西安市人事局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西安地区科学技术人才智力交流试行办法
为贯彻执行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开创西安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地区技术力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科技人才智力交流的原则和形式
“智力交流”即在技术干部隶属关系、编制基本不动的情况下,打破地区、行业、单位界线的人才交流。人才智力流动要求做到学用一致、发挥专长、挖掘潜力、调济余缺、本人自愿、组织同意。主要形式有:
1.聘请顾问。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的需要,聘请教学、科研、企业等单位的高、中级科技人员担任技术顾问。
2.借调。凡在本单位范围内无法调济而又急需的科技人员,可同拥有这方面专业技术力量的单位进行协商借调,签订借调合同。借调人员,原单位待遇不变,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定期支援。科技力量强的单位组织力量定期支援科技力量薄弱单位。支援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单位协商签订合同。
4.专项支援。协商双方以某项专门任务为对象,由援方选派科技人员到需方工作,直至达到合同的规定效益。选派的科技人员可定期轮换。
5.兼职。科技人员的兼职,分为长期、临时和业余三种。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用适当方式聘请科技人员兼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根据本人专长,申请或应聘到有关单位兼职,原单位应予以支持。
6.聘用。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聘用退休、退职和社会闲散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