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市政发〔1986〕09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科技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章程》,现转发给你们。
为了加强和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凡今后各部门报市政府审批的属于全市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综合性、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重大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问题,必须事先委托市科技咨询委员会进行科学咨询,再报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附: 西安市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充分发挥西安的智力优势,加强和提高市人民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成立跨学科、跨行业、综合性的市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科技咨询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依靠专家、学者,广泛联系科技工作者,发扬科学民主进行科学决策的咨询和参谋组织。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三条 科技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是:
1、根据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向,就全市长远发展的战略、发展目标、方针政策、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提出咨询、预测和建议。
2、对全市经济、科技、社会三位一体协调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
3、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就实施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议。
4、对全市科学研究机构的布局以及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等重大措施提出建议。
5、审议并向市人民政府推荐重大科研成果,提出奖励和推进的建议。
6、对专家、学者提出的有关全市重大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问题的建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四条 科技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科技咨询委员会委员可视需要列席市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可以科技咨询委员会委员身份到本市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
第五条 科技咨询委员会委员有责任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提供国内外科技、经济、社会、市场、金融和管理等方面的情报和信息。
第三章 组成和机构
第六条 科技咨询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主要聘请具有一定造诣的从事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工作的专家以及科技领导干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