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所研究的科技成果,属于自行开发或上级单位委托开发的,有权自行转让(但应注意对本市、本系统优先提出转让和推广建议及方案并实行优惠)。如在四个月内本系统没有单位接产或应用,研究所可向外系统、外地区、外省转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对横向合同完成的科研成果,成果转让应按合同规定办理(但超过半年仍未推广的成果,研究所有权自行转让)。科研所可以从转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纯收入中提取5%~10%,作为对直接从事该项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和交易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此项奖励费用不计入本单位的奖金总额。
(七)关于工资、收益分配与奖励
由国家拨给事业费的研究所和经费以事业费为主的研究所,按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完全不拿事业费的研究所,可以享受国务院规定的企业自费发放奖金、改革工资的权利,但必须与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脱钩,不能“两头占”。
在科研所的纯收入中,集体福利基金和所长基金统一规定为25%和5%。奖励基金的比例,按减少事业费的额度来确定:完全不拿事业费的单位,可为20%,逐年减少事业费和实行经费包干的单位为15%,未减少事业费和未实行经费包干的单位为10%,其余部分都应进入科技发展基金。
科研所发放奖金的额度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七五”期间采取特殊扶持政策
我市多数研究所成立的时间短、底子薄、条件差。据此,按照中央规定,市计划部门应从一九八六年起,对科研所的基建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列入基建计划,并争取五年内基本予以解决。市财政要在每年财政支出中拿出一定资金,与市科委共同商定,为科研单位提供大型设备、仪器的购置投资,以充实科研、实验手段,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能力。采用拨款、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支持科研所的技术改造。
研究所要不断提高科研服务质量,各研究所在改革中,要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技术服务质量,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切实解决面向问题。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来安排科研计划,注意解决好技术成果配套、商品化生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合格的高质量的技术成果。科学研究是一种探索性的劳动,要有一定的超前期,各研究所都要注意合理部署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以确保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后劲。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