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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市政发〔1984〕09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科委《关于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科研生产联合体是当前改革浪潮中出现的新事物,是开展技术经济协作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可以形成综合的科技开发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的迅速发展。对这种重要的联合形式,我们要充分重视,大力推动。计划、经济、科技等部门应协同配合给予支持,使其健康发展,以期求得技术进步,振兴西安经济。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的若干意见

  科研生产联合体是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与经济实体之间紧密结合,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不打乱原建制,不改变行政所属关系,开展技术经济联合体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也是以科研促生产,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创造社会经济效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各地经验证明,科研生产联合体有利于突破部门和地区界限,沟通科研与生产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有利于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更好地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科研与生产部门的技术素质,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振兴的一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好形式。
  近几年来,我市有些部门和单位在加强技术协作、组织科研生产联合体方面做了大胆的尝试和积极探索,正在从一厂一校(所)或几厂几校(所)的短期协作逐步向长期稳定的结合方面发展。有些重点在吸收、消化、应用科研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有些已发展成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统一安排科研与生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为了加强技术协作,进一步推动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组织原则

  1.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与经济实体(厂矿企业)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必须强调大力协同,坚持“自愿互利,互相尊重,优先优惠”的原则。
  2.在联合体中,教学、科研设计单位或学术团体为科研方,经济实体(工厂企业)为生产方。科研方可以是一个或几个,生产方也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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