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委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重档联发〔1986〕8号)
转发《国家经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技术
改造和技术引进中档案资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区县经委、档案局:
现将国家经委、
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档案资料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提到的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中不重视档案资料工作的种种情况,在我市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对本企业、本系统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档案资料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中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把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形成的大量档案资料集中管理好,并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档案局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二日
国家经委
国家档案局文件
(国档联发〔1986〕4号)
关于做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档案资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委、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加强对现有老企业技术改造和运用先进技术武装国民经济各部门,是我国“七五”期间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针之一。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以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至同外商洽谈与交涉解决有关技术经济纠纷等工作中,档案资料发挥着重要的凭证依据作用。积累和管理好档案资料,既是当前生产建设的需要,又是国家长远建设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各级领导,应当把做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档案资料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作为贯彻上述方针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