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科办〔1984〕006号)
转发财政部、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委、办、局(公司),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
现将财政部、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国科办发010号文件《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的精神,按附件一的表格要求,依隶属关系,向重庆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编报或抄报“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预算表”(一式三份)。重庆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来的引进人才专项费用预算,经过审查核实后,转报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度终了,应按附件二规定的表格,向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报当年“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一式三份),并对其使用效果,建议要求等情况,加以详细说明,随同决算一起上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七日
财政部
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1984〕国科办发010号)
印发《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公司),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告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财政部
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四年三月八日
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和《关于
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现就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办法,暂作如下规定。
(一)聘请国外专家(包括短期、长期和定居的)参加我国各项建设事业所需的经费,仍由聘用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负责开支。属于基本建设(包括引进项目)、技术改造、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在相应的项目费用中开支。属于其他方面的引进国外人才经费,企业单位聘用的,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事业单位聘用的,在事业费中开支;行政单位聘用的,有外事费的在外事费中开支,无外事费的在行政费中开支。我驻外使(领)馆为引进国外人才开展工作的正常经费,在使(领)馆经费中开支。
(二)为保证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创造必要的条件,其所需经费除在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有关费用中予以安排解决外,从一九八四年起国家财政拨出一笔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