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筹办重庆市科技干部进修学院(培训中心),利用大学教师、退休的高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干部培训工作。提倡和鼓励各业务部门、企业单位和科协、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以及民主党派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专业培训等活动。
5.在财政好转的情况下,由市财政拨出一笔人才流动和人才培训的经费,以解决人才流动中的住房、待遇等问题和培训经费困难的问题。
为了加强人才的开发和流动工作,对现有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充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科协、市委统战部和市公安局通力合作,以便一并解决人才交流中的各种问题。
八、建立科技发展基金,管好、用好科技经费。
建立科技发展基金的目的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有效的科技开发,以便打破部门、地区的界限,择优使用科技力量,较快地开发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和新的产品。科技发展基金有必要建立固定的资金渠道和确定使用范围及比例,并逐步使这笔资金作为有偿使用的基金。
1.建立市科技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我市重大科技开发研究,新兴技术应用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以及科技成果的奖励。
按去年国务院批准的我市科技体改意见,一九八五年科技发展基金达到一千万元为基数,以后每年“基金”的增长应与市财政支出同步增长。
2.建立市科研所发展基金。基金来源:
(1)市财政用于市属科研所的各类事业费在科研所实行有偿合同制的改革以后,改为科研所发展基金,并以一九八四年的实际支出为基数,以后每年与市财政支出同步增长。
(2)每年在市基建拨款中划出五百万元,用于市属研究所的基本建设和仪器的购置、更新。
(3)五年内,市财政每年拨给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一百万元作为开发基金。
3.企业也应建立科技开发基金,可由利改税第二步后留成的一部分,或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部分(占销售额百分之一左右),以及企业自留的部分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等组成。
4.试行建立区、县科技发展基金。各区、县财政应在区、县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区、县科技发展基金,市科委按其基金的比例拨款资助,以促进区、县的科技事业的发展。
5.提倡大专院校和企业搞长期技术合作,可采用集资方式搞一笔科技合作基金,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市科技经费可予以有偿资助,不参与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