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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1.科技成果实行有偿转让。科研单位要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成果转移中的可接收性。研究所和工厂应把成果推广中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利害与共,休戚相关。责、权、利以合同形式签订。
  2.应给成果推广以优惠政策,如进行低息贷款,对经济效益高的给予必要的投资等。
  3.为了促进成果尽快推广应用,实现经济效益,对积极推广成果的应给予成果推广奖。企业在成果投入生产的三年内分别从经济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成果推广者。研究所从成果转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研究人员和组织推广者(以上奖金不计入奖金总额)。
  4.科技成果推广不受条块、部门所有制的限制,应根据科技成果有偿使用的原则,鼓励行业、企业和国内各地互通有无,把外地成果向我市转移,我市成果向外区转移。我市各单位和各系统所属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可以优先在我市和本系统推广,但半年内没有安排转让或推广的成果,允许向外地和其他系统转移,而不受任何部门限制。如果要限制,有关部门要负责经济补偿。
  5.加强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重庆地区内的大专院校、国家和省级各部门所属科研单位和厂矿企业,在向主管部门上报科技成果的同时,要抄报市科委,以便了解全局和组织推广应用。
  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要同行业开发中心、农村推广中心沟通信息与成果推广的渠道,办好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经交流中心搭桥牵线的成果转让,由交流中心负责鉴证。交流中心要同全国各大城市建立联系,沟通成果转移、交换的渠道。
  6.加强对国外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工作。引进消化工作由市经委、计委、科委和外经部门统一计划,组织强有力的力量进行消化。要注意在吸收引进技术中发挥好各大专院校、中央研究单位、军工的技术优势和专长。
  市计委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科技外汇指标,用于科技考察、购买仪器设备、零配件、样机引进和消化试制工作。

七、加强科技干部管理,有计划地组织人才流动和加强人才的培训工作。


  目前,由于部门所有制的限制,使人才不能流动而造成人才积压、浪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同时许多政策不落实,也使人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应当加以改革。
  1.市成立科技干部管理局,归口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和市委组织部双重领导,统一管理全市的科技干部(包括社会科学)的职称评定、培训、考核和使用调配等工作。
  2.制定我市人才开发流动的计划,采取支援、借调、兼职、承包培训等方式,促进我市人才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为了促进科研单位的人才流动,科研单位实行定编不定员,允许向外招聘人才,实行合同制并自行确定报酬。允许科技人员留职停薪被聘用。对用非所学或在本单位不能施展才能的科技人员允许提出辞职,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合理流动。
  3.要有计划地引进国外人才,聘请到学校讲学,到研究机构和行业开发中心作技术顾问,尽快提高我市的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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