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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试行)

  同时要对完成该项目的直接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出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二)在组织鉴定部门(或单位)的指导下,具体办理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提供鉴定所需的测试手段和条件,在鉴定会上接受鉴定委员会的各种质询。
  (三)科技成果鉴定后,应及时将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验收证书),报送组织鉴定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并按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登记。
  第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的职责:
  (一)预审提请鉴定的全套技术资料(内容按第四条第一款)。
  (二)确定鉴定方式。
  (三)签发邀请同行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参加鉴定会议的邀请书,在开会前半个月将提请鉴定会审查的主要技术资料分送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审阅。
  (四)组织鉴定委员会,指定主持鉴定的技术负责人。
  (五)提出科技成果的密级建议。
  (六)签署鉴定证书的审查结论,颁发鉴定证书。
  第六条 鉴定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工作内容:
  (一)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鉴定的部门(或单位)研究决定。课题组成员和组织鉴定单位人员不能进入鉴定委员会。
  (二)属于应用研究成果的鉴定,至少要有七名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组成。
  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鉴定,至少要有五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
  (三)鉴定委员会受组织鉴定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并对鉴定负全面的技术责任。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评价研究试验方案、技术路线的合理性;
  2.审查试验观察、测试数据、调查考察、计算分析的理论依据及逻辑推理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严密性;
  3.对技术性能进行严密的测试检验;
  4.审查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5.对科技成果的新颖性、技术水平、学术意义、经济及社会效益作出确切的评价;
  6.审查成果应用推广方案,对其实际应用条件、范围及推广的可能性提出评价;
  7.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8.起草、通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结论意见。
  鉴定结论意见应准确、简明扼要,观点明确。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应在鉴定证书上签名。
  (四)参加鉴定会的人员,应对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严格保密,若有失、泄密现象发生,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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