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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报告

  (十七)允许在职科技人员在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下,人事业余兼职活动。离退休科技人员可以到企业从事技术工作,领取适当报酬,原离退休金额不变。
              深化科技运行机制的改革
  (十八)进一步放活技术市场,扩大技术贸易范围,充分发挥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实现全市技术市场的统一管理。
  (十九)贯彻专利法,加强专利管理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的技术决窍的商品化,把专利工作与科研、技术开发、新产品试制、技术引进的技术出口结合起来。
  (二十)适当加快减拨科研事业费的速度。市属开发型研究所中,已全部减完事业费的所,应巩固改革成果;部分削减事业费的所,每年再削减事业费15-20%;在1990年左右,这类研究所基本实现经费自立,实行经费包干制的所,要严格实行任务与经费挂钩和超支不补的的办法。对其中有条件的研究所,应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科技活动组织收入,适当减少事业费拨款。市属独立研究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科委〔87〕财税字第012号文件规定,实施奖金额度与削减事业费额度挂钩的办法。
  (二十一)做好科技立法试点工作。首先制定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逐步在科技管理的主要方面,通过立法程序,使有关的政策规定和法规性行政文件法律化。
             增强企业技术进步的压力与活力
  (二十二)新组建的企业集团,必须有独立科研设计单位参加。
  (二十三)现有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可与独立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建立多种形式的协作关系,目前主要应吸收独立科研设计单位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兵二企业必须建立和加强民品技术开发机构。
  (二十四)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从销售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技术开发和科研机构的发展,实行技术开发费用摊入生产成本办法的,就不实行从销售额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用的办法。企业在留利中要逐年增加技术开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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