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报告

  (十)发展民办科研、技术服务机构。要制定政策,促进这类机构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待遇问题,并通过有效的管理形式和筹建“联谊会”;把这支力量组织起来,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
             推进科研单位内部的配套改革
  (十一)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的自主权,在国家法令规定范围内,科研单位有权决定自已的计划、经费、人事管理和内部组织结构等事项,骨权决定自己进入企业、企业集团或与生产单位实行结合的适当形式,科研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必须受到尊重。
  (十二)科研单位实行所(院)长负责制,同时实行所(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所(院)长责、权、利挂钩的办法。凡改革成效显著,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研单位,可对其所(院)长及副所(院)长给一定的奖励;其中做到事业费自立的科研单位,其所(院)长及副所(院)长的个人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2-3倍。
  (十三)科研单位要逐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一切有条件的研究所或课题组、中试生产车间、技术经营部门和所勤服务部门,推行全额承包或差额承包,并实行部分工资、奖金浮动。以市钢铁研究所为试点单位,在内部某些部分进行全额承包试验。同时,在一些科研单位实行租赁制,选择市纺织研究所、省造纸研究所的后勤服务部门和生产辅助车间进行试验。
  (十四)采取多渠道建立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开发基金,支持科研生产联合开发、中试基地建设,改善测试手段,支持开发出口创汇产品。同时发放科研贷款,对科研单位的上述活动给予支持。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放活科技人员
  (十五)做好实行科技职务聘任制的工作,研究和制定有关的配套政策,实现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的责权利结合,加强继续教育,积极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十六)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并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申请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等多种方式,走出科研单位、高等学校、政府机构,走承包、承租中小企业,承包和领办乡镇企业,创办民办科研服务机构。允许他们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取得合法收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