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科学技术情报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

  第八条 本市各区县、市级有关各局应组建科学技术情报机构(所、站、室),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科技情报人员。由区县科委或局总工程师领导,同时受市科技情报中心的业务指导。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的信息网络,协调科技情报工作。
  2.为本地区或本系统制定科学技术政策,编制生产和科技发展规划,确定重大科研、技术改造项目和产品发展方向,及时提供国内外科学技术动态水平的情报。
  3.为本地区或本系统引进技术设备,推广重大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提供技术上先进适用、经济上合理的技术经济情报。
  4.为本地区或本系统有关领导和科学人员提供科技情报咨询服务。
  5.及时将本地区、本系统的科技成果、情报资料,向领导市科技情报中心传递。根据市科技情报中心的要求和委托提供本区、本系统的科技情报资料或研究报告。
  6.区县科技情报机构要着重为农业生产走向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和大量涌现的专业户、重点户、科技示范户的需要服务,为农村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服务。
  7.办理区县、市级各有关局领导交办的或有关部门委托的科技情报工作。
  8.组织培训科技情报人员。
  第九条 各专业公司应建立科学技术情报科(站、室、组),并配备适应数量的专职科技情报人员。由公司主管技术的负责人领导,同时受市科技情报中心的业务指导。公司情报机构是本公司的科技情报中心。其主要任务是:
  1.为公司制订生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搜集、提供国内外有关生产技术的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情报。
  2.为公司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包括设备的引进)搜集、提供国内外同行业的技术成果、设备结构、工艺路线、材料性能、技术改造动向及措施、技术经济效果等方面的情报。
  3.为公司重点产品的创优,进入国际市场,提高竞争能力和多创外汇,搜集、提供国内外同类产品水平,升级换代动向和市场供销的情报。
  4.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组织有关技术革新、技术转移的情报交流活动。
  5.及时向上级科技情报机构提供本公司的科技情报,并根据上级科技情报机构的要求和委托提供情报资料或研究报告。
  6.为公司所属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情报咨询服务,并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科技情报事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