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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招聘专业技术干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重府发〔1984〕57号)


      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招聘专业技术干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招聘专业技术干部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四年三月六日

           重庆市招聘专业技术干部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掘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以适应我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遵照中央关于逐步改革人事干部制度的精神和国发〔1983〕111号文《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在计划调配中解决不了的,可按照合理的流向和学用一致,用其所长的原则,采取招聘办法调剂解决。招聘的专业技术干部,可以定期聘用,也可协商调动。
  二、各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时,应制定招聘方案(包括应聘人员的范围、条件、工作定向、使用期限、待遇等),经主管部门(基层单位报市主管局或授权调动干部的市级公司;市级单位报主管部、委、办)审查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到重庆以外地区招聘人才,招聘单位应主动争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并取得他们允诺之后进行。
  三、招聘专业技术干部,可以登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般要凭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报名,并按招聘单位的要求交递申请书和体现自己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的论著、总结等材料。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术、业务水平必须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应聘人员的所在单位也应给予支持,帮助招聘单位积极提供材料,如实介绍情况。
  四、招聘的专业技术干部,属于定期聘用的,由聘用单位与应聘者所在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招聘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发给聘书。需在市内范围调动的,由双方单位组织协商办理。对调动工作有争议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调,必要时市人事局有权直接调动。从外地招聘调入的,要按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报市人事局审查批准。凡经批准调入的专业技术干部,公安、粮食部门应准予办理户口、粮食转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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