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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

  四、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购置专业技术书籍,办好资料室。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自行考虑,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每人可凭单据报销一定的业务技术书籍费。
  五、打破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所有制,组织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全市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调剂余缺,采取调动、借用、归队、招聘、兼职等多种形式组织人才交流。并由市人事局尽快筹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使人才交流工作经常化。
  要提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到群众中去,到生产第一线去。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由全民到集体,由大厂到小厂,由城市到农村,由平原到高山。凡愿意到这些地方和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制不变、工资类别不降、户口不迁、住房不动。
  对市属各县和南桐、双桥区以下(不含区、县所在的城镇)农、林、水利等单位中具有大中专毕业学历(包括今年毕业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取得技术员以上职称的,现在从事农、林、水利科技工作的国家干部,可以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在八年内离开第一线的,则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八年后离开第一线的,可保留这一级浮动工资,正常的调资升级不受影响。对在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除增加一级浮动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再酌情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其他部门到农村和山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按现行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六、尽快建立和健全技术责任制。各单位、各主管业务部门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各级专业人员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积极创造必要的条件,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特长。企、事业单位配备了总工程师的,要切实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根据党委和厂长的统一规划,总工程师在组织实施技术项目时,有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企业内技术人员的安排使用,必须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市经委、市科委要定期召开总工程师座谈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修改和完善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
  七、大力加强培训工作。市科委要制订规划,组织各部门认真实施,并积极筹建市的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各部门要有计划地采用各种形式积极培训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更新知识。全市的大专院校,要尽量挖掘潜力,承担培训科技人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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