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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八日)


  为了加强知识分子工作,进一步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现根据川委发〔1983〕21号文件精神,在去年八月市委关于知识分子工作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再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知识分子,继续解决他们生活和工作方面的一些实际困难。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彰和鼓励,对他们中间的先进人物应大力宣传,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
  二、奖励作出重大成果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凡获得国家创造发明将,自然科学奖,省一、二等科技成果奖,市一等科技成果奖或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的光荣称号。经相应的技术职称考评组织的考核评定,晋升其技术职称,并给予升级奖励。升级指标,企业在《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百分之一晋级指标内解决;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在获得科技成果奖金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者(一般不超过三人)至少应分得所得奖金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更多一点。
  对在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奖金和劳保福利应和工人同样对待。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在农村的,除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统一拨给的指标应予解决“农转非”外,对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但不足十五年、有重要贡献(指获第二条中各项奖励)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五周岁的子女“农转非”问题,由市科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酌情解决。他们的家属转入城市后,所在单位和劳动部门,对符合招工条件的,应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安排适当的工作。
  三、在住房问题上,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困难,各单位分房时要优先照顾,力争在近两、三年内予以解决。对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困难,市里则应根据地方财力,每年拨出专款逐步解决。
  对工资低、负担重、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给予定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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