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产品的管理以市经委为主,市科委、计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国务院〔82〕76号文《关于国家计委、经委、科委分工的通知》精神,凡属开拓性,较长期的科研新产品由市科委管;开拓性、较长期以外的其它工业新产品由市经委管;军工企业发展的民用新产品,由四川兵器工业局归口管。市经委、计委要抓好新产品投产工作,市计委负责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
市、各工业局、(总公司)、公司(总厂)、企业都要加强新产品开发的管理工作,按季建立新产品调度会制度。各级分管技术的领导、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都要认真抓好新产品的试制、投产工作;要加强新产品的设计、研制力量,完善和充实检测手段。要以现有的科研所为基础,逐步建立本行业新产品开发中心。企业从事新产品开发的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并安排得力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新产品的年终考核,暂以新产品数量、投产率、产值率三个指标,实行分级管理。
新产品的选题、设计、试制、鉴定、投产要认真按程序办事,充分考虑标准化的要求,严格进行标准化审查。新产品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前,一般应经过样品(样机)试制和生产性试制两个阶段。对于结构简单,技术要求不复杂或者批量小的新产品,可将样品试制和生产性试制两个阶段合并进行。每个阶段完成后,都要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一年颁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严格进行鉴定。企业在具有用户意见、试制总结、产品企业标准、完整的产品图样、工艺操作规程、检测记录、标准化审查报告,产品成本分析、预测经济效益等技术资料的前提下,向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和市标准局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并取得产品监督检验合格证后,由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或委托指定负责机构)组织同行专家、有关人员、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新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在报经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新产品鉴定合格后,必须千方百计组织投产,坚决扭转那种只有样品,没有产品的状况。凡未经鉴定或鉴定未通过的新产品,一律不得批量投产。
关于开发新产品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各系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
四、新产品试制、投产的经费来源
(1)财政部〔82〕财企字第490号文《
关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中明确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