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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批转市经委、计委、科委等部门制定的《重庆市新产品开发暂行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重府发〔1982〕145号)


          市政府批转市经委、计委、科委等部门制定的
             《重庆市新产品开发暂行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厂矿企业、科研单位:
  市府同意市经委、市计委、市科委、市国防工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的《重庆市新产品开发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当前国民经济调整中,切实抓好新产品的研制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它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产品竞争能力的大问题。各工业部门和所有企业的领导同志对此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下大决心,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扶持新产品的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果。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日

              重庆市新产品开发暂行规定

  新产品的研究和发展,不仅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大问题。对新产品在经费、税收、价格、利润、奖励等方面采取扶植政策,这对于加快新产品的发展,迅速改变我市工业产品落后状况,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经市经委、市计委、科委、国防工办、财政局、税务局共同研究,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新产品的范围


  新产品必须是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性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经市经委或市科委审查确认,在全省范围内又是第一次试制的产品。若产品的结构、性能等没有改变,只是在花色、外观、表面装饰、包装装潢等方面改进和提高的,不列入新产品范围。

二、新产品的计划


  所有企业都要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预测、立足于当地和企业现有的技术、设备,统筹考虑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使用的可靠性和投产的可能性,编制新产品年度试制计划和投产计划以及三至五年发展规划,要努力做到生产、研制不脱节,要有储备产品。
  新产品实行分级管理,各主管局应对企业上报计划,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和综合平衡,订出局年度新产品试制、投产计划。市经委、计委、科委将选择较重大的新产品,编制全市重点新产品年度滚动发展计划,各级新产品计划都要按季度订出进度安排。
  新产品的试制和投产计划,必须纳入各级计划管理渠道。各级技术部门应协助计划部门,对新产品的试制和投产进行统一安排,统一下达计划。各局应按季度、年度统计,向主管部门上报新产品发展计划的完成、投产情况。各级主管部门在检查生产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新产品计划的完成情况,年底还要检查、评比、公布新产品计划的完成、投产情况。

三、新产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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