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1988〕1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
暂行办法》 和起草说明的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现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暂行办法》(成府发〔1988〕156号文件)和起草说明随文上报,请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备案。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建设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的设想,是从一九八五年六月开始的,在成都市政府的倡导下,举行了有六十四个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及机关、团体的领导同志,专家学者、管理工作人员一百三十六人参加的成都科密区建设研讨会,围绕对成都科技、经济的特点及优势,对建设科技密集开发区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设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提出成都应该实施建设科技密集开发区的战略。四川省副省长康振黄教授称赞研讨会开得好,是有远见、得人心、办实事的一件好事。
经过两年多时间调整、反复论证和工作准备,规划建设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一九八八年初,起草了建设规划初步方案的原则设想--《关于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小区建设规划初步方案》。三月份市政府领导同志集市上有关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开会,对科技密集开发小区进行研究,并责成成都市规划设计院与市科委进一步研究具体化,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将尽力为推进科技密集开发区建设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9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智力密集的大城市可以积极创造条件试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的精神,并参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市政府起草了《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暂行办法》。制定了创建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的意见,上报了省政府。一九八八年十月省政府川府函〔1988〕462号《关于成都科技密集区建设工作的批复》同意我市推进科技密集开发区建设工作的设想。目前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还在建设之中。
《办法》制定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则开始研究制定《办法》时,省长张皓若同志就指出,成都在东郊和华西坝搞科技开发区,只要是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的,都可以研究给一定优惠政策,这个可先出台。省、市领导同志还讲:发展高新技术、外地采取的政策措施,四川、成都同样可以采用。开发区所在地的东城区政府领导也亲自带队赴北京中关村进行考察学习。市计委、经委、建委、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就《办法》提了很多好建议,并在工作中给予密切配合。市科委遵照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需要,先后与市规划设计院协商提出了《关于对市区科技一条街规则布点的意见》,与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科技开发经营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与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发布了《成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和核发《成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开发税收专用证发放办法》。现制定的《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暂行办法》就是经过各方面的大量工作,多次协商,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是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又顺应我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办法》提出的十八条规定比较切实可行。《办法》实施将促进我市科技密集开发区建设进入新的协调、发展时期,一定会出现一个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