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成都市税务局文件
(成科字(88)第96号)
关于核发《成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开发税收专用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成科字〔88〕87号文)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成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开发税收专用证发放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成都市税务局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 成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开发税收专用证发放办法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税务局和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成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成科字〔88〕第87号文),对纳入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密集开发区管理范围的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专用证制度。特就税收专用证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技术企业系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技术经济实体。申请领取《成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开发税收专用证》(以下简称《税收专用证》)的新技术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以科技为主,以科技开发为依托,科工贸一体化,以市场为导向,张竞争机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国家(含省、市科委)定期公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单纯的经营除外)的技术经济实体;
2.企业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下同)占企业职工总数的40%以上(含本数,下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企业的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3.企业自申领营业执照获批准之日起,第二年用于技术投入的经费应占当年本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
技术投入是指:为进行高技术、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为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的研究;进行人员培训等投入的经费。
企业总收入是指: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的全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