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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委、成都市工商局关于发布《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科技开发经营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


           科技开发经营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科字(88)第40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阅览室建立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以下简称科密区)。在南郊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小区,在东郊建立电子技术开发小区。为了加强对科密区科技开发经营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我们制定了《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科技开发经营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科技开发经营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一、为了充分发挥成都地区的科技优势,特别是南郊及东郊科技密集开发小区的科技优势,促进我市科技、经济与社会的更快发展,保障各类科技机构的合法经营与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官助民办、以群为主”或其它形式进入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特别是南郊和东瘾的各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销售、 服务的科研生产经营服务机构。
  三、凡在我市科密区开办的上述科技开发经营机构,应向所在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批准并授予“资格审查批准书”的,按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工原则,分别向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经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授予“资格审查批准书”的,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四、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上述科技开发经营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成为合法的科技经济实体,即可营业。
  五、开办科技开发经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科研、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科技开发经营机构应主要从事科研、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出口、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可以兼营其它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但不得从事纯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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