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科技人员要用其所长,合理使用。在选拔人才时,要注意把工作需要同科技人员的专长结合起来,做到因才施用,用其所长。对于专业精深的知识型科技人员,要把他们放到技术工作的关键岗位上;对于擅长组织和经营管理的科技人员,要把他们放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发挥其各自的专长。各地区、部门和各单位在作重大的经济科技决策时,应充分听取科技人员的意见,发挥他们的咨询、参谋作用。老一代科学技术专家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发挥他们在指导研究,著书立说,培养人才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五十多岁、四十多岁的中年科技人员,经验丰富,精力充沛,担负着承前启后的任务,要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广大青年科技人员是科技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对科技人员的考核,要重实际水平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对于不同时期(包括“文革”期间入学的)和通过不同学习途径(包括自学、电大、函大、夜大等)成才的,都要唯才是举,放手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3.切实抓好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特别是要解决好科技骨干的知识更新问题,保证他们每三年有3-6个月的进修时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分行业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培训的原则,制定规划,确定各级各类科技人员业务培训的目标、内容、进度和具体措施,依托高等学校和各种学术团体组织的力量,采用举办学术讲座、专业技术进修班等方式,对在职科技人员进行培训。还可以通过电视、函授等多种渠道和“派出去”、“请进来”或自己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科技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积极创造条件,让拔尖人才脱颖而出。首先,要从政治上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使他们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为四化大业勇挑重担。对要求入党,又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
各级各类学术、技术组织和参谋机构要注意推选充实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在其领导机构中青年科技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要采取建立“第三梯队”的办法,建立学科带头人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后备名单。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大胆放手使用,压重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订出规划,进行重点定向培养。在出国学习进修、考察和攻读在职研究生等方面,要优先考虑他们。要选派学术造诣深厚、有重大贡献的老专家或中年科技骨干做他们的导师,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在科技人员的奖励、提拔、论文发表、成果评定等方面,要一视同仁,不应受学历、资历、名望的限制。对获得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要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优先解决住房、夫妻分居、子女就业、家属“农转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