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科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测试机时券(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测试券由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仪管办)统一负责制。券而为2元/1小时、4元/2小时、10元/5小时、20元/10小时四种,测试券盖有省仪管办收费专用章,统一发放使用,地、市一级设有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机构的可代为发放。
  测试券一式三联,第一联送交单位作财务报销凭证,第二联交仪器所在单位作接收送样凭证,第三联留仪管办作结算凭证,并保存备查。
  四、送样分析测试以上机测试时间为核算依据,均以每小时2元为计算单位,样品上机分析测试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券,超过1小时不足一个半小时的仍按1小时收券,超过一个半小时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收券,以此类推。样品前处理、图谱解析、仪器安装维修及其它技术服务工作可比照计算收取测试券。
  五、拥有大型仪器的单位,根据可能对外提供协作共用能力,于每年元月和六月到省仪管办办理借用测试券手续。
  新安装仪器,可随时办理借用测试券手续。
  六、各需用大型仪器单位,要提前向拥有仪器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按预约单位送去样品,并随时结算费用。
  计划外临时需要送样测试的,在商得仪器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随时送样测试和购交测试券。
  测试券预约不足者,可补购补交。预约有余者在年度范围内可留着下次使用,也可于当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到仪管办退券,过期作废。
  七、测试券收入不上交财政,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30%用作技术服务补贴,70%留省仪管办作为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学术讲座,协作共用,成果鼓励、印发资料汇编等经办费用。
  八、借用测试券的单位,按季度或半年度(结算周期在借用测试券时确定)向省仪管办结算一次,技术补贴发给直接和有关的测试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多劳多得。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商定。
  九、其它大型仪器对外提供协作共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管理由各地科委,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拟定,报省仪管办备案。
  十、需用大型仪器的单位,在完成课题、分析测试任务或阶段性任务后,要及时填写协作共用效果考核表,并按季或半年向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大型精密仪器办公室汇报一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